根据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的生效判决,哈尔滨市南岗区民政局被指定为王福媛的遗产管理人。为妥善管理王福媛的遗产,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发布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基本信息
1. 姓名:王福媛
2. 性别:女
3. 身份证号:230103xxxxxxxx2423
4. 死亡时间:2024年10月6日
5. 最后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38号1单元2楼3号
二、遗产管理人信息
1.姓名:杨海峰(南岗区民政局受委托人)
2.联系方式:手机13796657768;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140号。
3.职责范围:负责遗产清理、债务清偿、分配等事宜
三、遗产范围(初步列明)
1、不动产:
房产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38号1单元203室:公产房,使用面积25.10平方米。
房产二: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理治街3号1单元603室:公产房,使用面积21.39平方米。
2、银行存款:
存款:人民币70.67万元,存放于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
四、债权债务申报
1、债权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债权凭证及相关材料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务人请于公告期内向遗产管理人履行债务。
3、逾期未申报或未履行的,将视为放弃权利或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材料提交方式: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140号218室(收件人:杨海峰)
电子邮箱:3849189683@qq.com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示期为60日(至2025年7月5日止)。
特此公告
遗产管理人:哈尔滨市南岗区民政局
日期: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