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2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7号)、《关于做好五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244号)要求,市人社局决定开展2025年四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补贴性培训机构范围。具备资质的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二)申报培训项目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四到六类职业(工种),及其对应的经人社部备案或我省开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优先支持我市经济发展重要产业以及传统产业改造省级涉及的职业(工种),重点支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
二 、申报类型和条件
申报四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分为区、县(市)推荐和机构自荐两种形式(三星级及以下补贴性培训机构由区、县(市)自行评定)。
(一)区、县(市)推荐条件
区、县(市)推荐的补贴性培训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补贴性培训机构已纳入《哈尔滨市2025年第一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主体目录》。
2.获得区、县(市)级人社部门评定的三星级等级。
3.近3年平均补贴性培训(含承担行业部门培训任务)规模不低于300人次,或2024年培训规模不低于500人次。
4.申报培训职业(工种)的培训场所、实训设备、师资配备满足对应《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要求;未开发《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的职业(工种、项目)应满足《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5.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24年度年检等级为优秀档次,或2022至2024年度年检至少2次为良好及以上档次。
6.每个补贴性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项目不超过5个。
(二)机构自荐条件
自荐四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和我省“双高”高职院校、“双优”中职学校、属地管理的技工院校、原则上应为骨干专业对应的培训项目。
2.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的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原则上应为建设项目对应的培训项目。
3.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成长性的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和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内部建有专门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具有稳定的专兼职教师、场地和实训设备。
三、评估程序
四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坚持政府引导、机构自愿、平等择优的基本原则,采取认定与培育相结合、动态实施的方式。
(一)推荐申报。各区、县(市)人社部门组织推荐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二)复核评审。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三)公示认定。市人社局对拟通过机构名单,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结果。
四、支持政策
四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按《补贴性培训机构星级划分工作指南》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支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通过自荐被确认为四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的直接纳入《哈尔滨市2025年第一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主体目录》,可依规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四级补贴性培训机构优先承接高级工及以上等级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并可由市人社局推荐参加全省五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评审,享受相关政策。
(二)支持开展异地培训。四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承接补贴性培训任务。在办学地点外开展异地培训的,应到属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设置教学点(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师资等),县级人社部门按照培训管理权限对教学点进行实地核查,原则上每个四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在一个区、县(市)设置教学点数量不得超过3个。
(三)支持申报扶持项目。优先申报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人社局要高度重视补贴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制定一至三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评价标准,开展补贴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三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申报四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机构好中选优、申报项目紧密对接产业发展。
(二)强化日常管理。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对在当地承接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各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各区、县(市)级人社部门要按规定开展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监督管理,对存在违规培训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将按规定作出星级调整等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区、县(市)人社局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补贴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并将属地拟申报四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机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市人社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ukeyue0451@163.com。其中,区、县(市)人社局推荐的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机构自荐的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联系人:吴可跃,联系电话:0451-84871780。
附件:1.
哈尔滨市四星级补贴性培训机构申请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