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9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司通〔2021〕22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通知如下:
一、征集事项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二、征集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
三、应聘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在哈尔滨市有常设机构,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检合格);
(二)具备较强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能力(确保有至少1名执业年限5年以上,具有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专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成的固定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服务);
(三)声誉良好,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行政等处分,未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等,需提供承诺函);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科技工作,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审核,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聘任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案(事)件以及重要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七)协助对我局机关人员进行法治业务培训;
(八)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服务期限及经费预算
服务期为1年。
经费预算按《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司通〔2021〕22号)相关要求执行。
六、报送材料
(一)封面(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申报时间);
(二)服务方案;
(三)律师事务所简介;
(四)本项目服务团队主要成员简介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服务案例证明材料;
(七)承诺函(详见附件);
(八)其他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按上述报送资料顺序排列,加盖公章后,电子版(全部扫描成1个PDF文件),纸质件一份装订成册,于4月15日(星期二)17:00前,送达或邮寄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29号603室(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邮箱:kjj3469@163.com,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单位: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规划处(法规处)
联系电话:82363465 82363431
附件:
承诺函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