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孵化器运营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科规〔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所申报孵化器运营主体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附件1,下称《管理办法》)中相关认定条件。
二、申报流程
(一)线上填报
孵化器运营主体(需为独立法人)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见附件2、附件3)。
(二)线下报送
申报单位需于9月22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经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区、县(市)推荐表》(附件4)报送至哈尔滨市科技局社发处,并同步将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社发处邮箱hrbkjjsfc@163.com,纸质材料内容需与线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
三、各区县(市)工作任务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照《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运营单位开展申报。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函。
四、其他有关说明
(一)原国家级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在填写申报书基础上,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和补充。不申报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原国家级孵化器(含众创空间)不需要填写申报书。非原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仅填写申报书。
(二)未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国家级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其原有国家级孵化器资格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本次孵化器推荐工作中,向省科技厅推荐的卓越级孵化器数量占总体推荐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0%(向上取整)。
(四)各申报单位要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真实性,严格申报时限。
(五)市科技局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孵化器进行实地调研,最终根据审核及调研结果确定推荐名单,报送至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俊杰 82363440 18545166258
报送地址: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社会发展处(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1077号612室)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