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25年8月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保留《关于调整供热计量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哈发改联〔2015〕242号)等1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哈发改环资〔2020〕11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