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政策通知公告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5/12/01 6.4k 阅读 527 点赞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和省工信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和省工信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伊春、黑河等市有200余台锅炉只有简易除尘设施,除尘效果不佳。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下属8个矿区有40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一些锅炉采用陶瓷多管或水膜等简易除尘工艺,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则,对燃煤锅炉实施分类整改,建立“一炉一策”整改清单。对治理无望的锅炉进行淘汰;推进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替代,对大型热电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替代,推进燃煤锅炉进行煤改电、煤改气;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对保留的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立行立改,对哈尔滨市清晏供热有限公司2台燃煤锅炉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三)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哈尔滨市黑龙江省松滨监狱锅炉1台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淘汰。

(四)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织部署情况。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全力推动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责成道外区、通河县政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要求,逐项推进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对整改全过程进行督查指导。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道外区、通河县政府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建立了“一炉一策”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2.通河县政府分别于2022年3月5日和10月31日对哈尔滨市清晏供热有限公司2台燃煤锅炉进行了2次废气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3.道外区政府已完成黑龙江省松滨监狱1台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按照整改计划,黑龙江省松滨监狱于2022年10月25日完成锅炉除尘、脱硝设施工程施工,于10月31日进行废气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4.监管部门加强了日常监督执法检查。针对黑龙江省松滨监狱燃煤锅炉整改工作,哈尔滨市道外生态环境局对黑龙江省松滨监狱实施了驻厂执法检查,向松滨监狱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通知书》,督促问题整改;针对哈尔滨市清晏供热公司燃煤锅炉整改工作,哈尔滨市通河生态环境局对通河清晏供热公司开展了多次现场检查,组织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目标实现情况。通过整改,哈尔滨市清晏供热有限公司2台燃煤锅炉及黑龙江省松滨监狱1台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实现了预期目标。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和省工信厅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6月5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1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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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