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市委第七巡察组进驻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常规巡察。公积金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本轮市委巡察工作,以巡察整改为助推器,以高质量发展为己任,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助企纾困、服务民生与激发活力并举,在决策导向、政策制定、流程优化等方面接续发力,巡察期间,出台多项助企惠民举措,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聚焦群众福祉,出台提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惠民政策。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全国其他城市中心做法,并结合实际,7月1日,公积金中心出台提高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政策,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按借款期限为30年,贷款额度为10万元,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与相同年限、额度商业按揭贷款基准利率比较,公积金贷款使职工少还利息约3.4万元。贷款政策调整,有效降低职工购房成本,切实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持续提升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刚性住房、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截至目前,已为87个家庭多提供780万购房资金,助力缴存职工实现安居梦想。
持续优化流程,实施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一站式”服务。民心所向,改革所往。为帮助更多群众购买到心仪的住房,在提高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政策的基础上,针对个人贷款需求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的购房群众,与9家委托贷款银行主动沟通,梳理各自贷款流程,重新设定贷款预约模式,增设组合贷款“一站式”专门预约服务流程,让群众贷款购房只进代办银行网点一扇门,解决了公积金和银行商业按揭住房贷款网点间不通办难题。7月1日起,缴存职工在银行网点可同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不再需要往返公积金中心与商贷银行,组合贷款办理时间也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减少到1日办结。截至目前,共办理组合贷款214笔,发放公积金贷款9515.5万元,发放商业贷款6543.9万元。
坚持规范管理,强化公积金归集和贷款异地催收。按照全国、省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市统计局《2021年度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告》相关数据,6月23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调整我市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截至6月末,已有4988个单位调整缴存基数,占比52.6%;月缴存额增加6075万元,惠及职工47.87万人。同时,为有效缓解职工还款压力,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逾期贷款风险防控,哈尔滨公积金中心与全省各家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全部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异地扣划协同机制合作协议》,建立省内公积金互划还贷协同机制,同步上线运行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异地公积金冲贷款)业务,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偿还重大突破。目前,已办理逾期贷款异地扣划公积金业务23笔、扣划金额为2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