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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哈房公委发〔2018〕2号】

2018/04/02 1.9w 阅读 440 点赞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哈房公委发〔2018〕2号】 信息来源: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次    字号大小:【大 中 小】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明晰异地贷款政策实施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经2018年3月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2日(含当日)开始,在省直、铁路、电力、农垦分中心及省森工林区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主贷人),不再列入市中心异地贷款范围,由本行业公积金中心负责办理贷款业务。对在各分中心及省森工中心缴存公积金、作为共同还款人申请贷款的职工,中心各办事处正常办理。
二、此项政策在实施之日前,申请贷款职工已与开发企业签订联机备案的《哈尔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交足购房首付款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或者已办理《批准存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评估通知书》、交足购房首付款并取得资金票据的,仍执行调整前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