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未按时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责任险及经营场所变更未备案的旅行社企业予以责令改正的12月通告

2024/12/05 1.8w 阅读 440 点赞

   根据《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哈尔滨市南岗区旅行社需于2024年12月13日之前全部缴纳或补足应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截止2024年12月6日,黑龙江新旅程旅行社有限公司等3家旅行社未在规定时限内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未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且存在经营场所变更未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现责令黑龙江新旅程旅行社有限公司等3家旅行社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前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责任险并对经营场所变更的情况进行备案。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哈尔滨市南岗区未按时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责任险及经营场所变更未备案的旅行社名单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2024年哈尔滨市南岗区未按时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责任险及经营场所变更未备案的旅行社名单


1.黑龙江新旅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2.哈尔滨尙璟旅行社有限公司

3.黑龙江省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期足缴质保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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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