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通告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网络销售备案)工作的通知》(黑药监械(2024)1号)的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实,现决定对哈尔滨华旺健泰大药房有限公司等133家经营医疗器械的药店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相关企业不得再继续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
政策通知公告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通告
2024/12/15 4.8k 阅读 54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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