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已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整改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哈尔滨市17个区、县(市)至今尚未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有关工作长期无规可依。部分区、县(市)建筑垃圾排放核准和运输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并正式印发;部分区、县(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排放核准和运输审批制度落实,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
三、整改措施: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经区、县(市)政府批复后正式印发。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和流程,督促指导企业履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程序,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印发防治工作规划,完善管理体系。南岗区按照市城管局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专班。由区政府领导挂帅,专班成员参与,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为健全和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收运体系、处置体系、污染防治及管理体系,南岗区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底完成《哈尔滨市南岗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年—2030年)》。2024年12月25日南岗区政府批复并正式印发实施。
(二)完善备案监管程序,加强源头治理。南岗区依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此事项已进驻南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并纳入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相关施工企业进场后,区执法部门上门服务,提示办理许可,告知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履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程序,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监管。自2024年9月26日至今南岗区已办理备案18项并共享至区执法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强运输环节监管,严格依法处罚。提高渣土运输环节治理成效,严格落实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规定。重点解决工地产生建筑垃圾造成周边环境污染。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源头治理方面:建筑工地处置建筑垃圾经市城管局核准后方可处置,未经核准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依法依规实施处罚。运输车辆需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方可进行拉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依法依规实施处罚。重点规范工地建筑垃圾核准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合规拉运。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管理局
七、受理电话:0451-53625573
八、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13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南岗区城市管理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哈尔滨市南岗区委员会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