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03月27日送达(哈南)文综罚字〔2025〕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没收违法所得捌佰元(800元),处伍万元(5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李卓处贰万(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截止到2025年9月27日,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哈南)文综催字〔2025〕001号)。因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送达至你单位,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本催告书送达10日后你(单位)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钟光 岳才军,联系电话:0451-82705214)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61号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