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问题整改。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城管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城管局开展了验收,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关部门管理缺位、推进滞后,乱堆乱放问题多发频发,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存在。哈尔滨市17个县(市、区)至今尚未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有关工作长期无规可依。部分县(市、区)建筑垃圾排放核准和运输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并正式印发。部分区、县(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排放核准和运输审批制度落实,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3月底前,完成《南岗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经区政府批复后正式印发。
2.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和流程,督促指导企业履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程序,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为保障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专班。
2.2024年12月完成《哈尔滨市南岗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并正式印发。
3.制定《南岗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
五、验收审核情况
已验收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6772289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哈尔滨市南岗区委员会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