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南岗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通畅、行洪安全、河势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种范围
根据辖区内河道实际情况,禁种范围包括主河道、行洪区、滩地(包括可耕地)以及两岸堤防本身和护堤地。
二、禁止事项
1.在河道管辖范围内,严禁种植高秆作物(如玉米、高粱、向日葵和非防浪林等树木等)。
2.在河道管辖范围内,严禁擅自修筑围堤、泵站、高路、窝棚、民房等构筑物。
3.在河道管辖范围内,严禁存放物料、农机具、倾倒垃圾、矿渣、煤灰、泥土、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4.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辖范围内进行取土、打井、修池养殖等行为。
5.2026年对于河道管辖范围内已经计划种植高秆作物的农户,应及时调整种植作物种类,尽量避免损失。
三、相关要求
如发现种植高秆作物,将依法予以集中清除,种植者所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现正值农业备春耕生产初期,请南岗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对禁种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各级河长应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对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南岗区河长制办公室
哈尔滨市南岗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