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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百姓食药安全,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在行动

2023/11/12 4.4k 阅读 487 点赞

近日,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宋某、张某通过非正规渠道低价进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并藏于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隐蔽处进行销售。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违法添加有害成分的保健食品等经营行为,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保健食品销售行业进行调查走访,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详细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及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等情况,重点排查经营者是否存在夸大或虚构保健食品的保健、疾病预防功效等问题,是否设置专柜或者专区,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消费提示信息,同时对经营主体发放依法经营“备忘录”,提示可能存在的违规经营风险点,并对于调查走访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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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