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宋某、张某通过非正规渠道低价进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并藏于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隐蔽处进行销售。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违法添加有害成分的保健食品等经营行为,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保健食品销售行业进行调查走访,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详细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及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等情况,重点排查经营者是否存在夸大或虚构保健食品的保健、疾病预防功效等问题,是否设置专柜或者专区,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消费提示信息,同时对经营主体发放依法经营“备忘录”,提示可能存在的违规经营风险点,并对于调查走访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