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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印发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2025/09/09 1.9w 阅读 102 点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黑财规〔2025〕23号),要求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各地幼儿园按照本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免除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减少的幼儿园收入,由所在市县政府或军区、农垦、油田等幼儿园举办单位给予补助,民办幼儿园收费中高出市县政府补助的部分,可继续向儿童家庭收取。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比照免除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的标准,同步免除学前二年、学前三年(含托幼儿童)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此项政策实施后,各级财政全年将增加对幼儿园补助资金3.4亿元,惠及全省在园儿童10.6万人。

同时,各地将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监督,防止出现乱收费、随意涨价现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