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下列3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已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到期自然废止,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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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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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尔滨市东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教民123018230000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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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哈尔滨市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教民1230110300000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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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哈尔滨市华强公共服务中等职业学校 |
教民123011230000010号 |
哈尔滨市教育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