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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三)项、第四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09/25 2.0w 阅读 423 点赞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三)项、第四十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目前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存量垃圾达79万吨,环境污染严重。

二、整改目标:完成45处存量垃圾场治理。

三、整改措施:

(一)北大荒农垦集团

1.2022年12月21日前,采取将存量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方式,完成哈尔滨市区域的红旗农场(南岗区)、阿城原种场(阿城区)存量垃圾治理。

2.2022年12月21日前,采取原位无害化治理工艺,完成哈尔滨市区域的岔林河农场(通河县)、闫家岗农场(双城区)存量垃圾治理。

(二)各有关市

1.加强存量垃圾治理期间的监管,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检查,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2.严格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加强转运点、处理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不反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22年12月21日前,红旗农场(南岗区)、阿城原种场(阿城区)已将存量垃圾清理转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岔林河农场(通河县)原址采用生物稳定覆盖原位治理工艺对存量垃圾进行处理,闫家岗农场(双城区)采取将场地内少量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原址覆土等方式完成存量垃圾治理。治理工作完成后,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治理后的场地进行环境监测、评估,存量垃圾污染环境风险隐患均已排除,治理效果明显。同时,相关区县加强日常监管,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4年1月29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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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