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广电规〔2024〕3号)要求,为推进全市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住宿业的企业法人。
二、补贴时限
酒店电视终端在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采购。
三、补贴标准
1.对购买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电视的酒店,按照酒店电视终端购置发票金额的15%给予消费补贴;
2.对购买一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电视的酒店,除上述15%补贴外,再额外给予酒店电视终端购置发票金额5%的补贴;
3.每台电视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且每个申请酒店获得补贴的酒店电视终端数量不得超过其客房总数;
4.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四、补贴申领流程
本次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活动采取事后申领补贴方式,酒店须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身份信息进行一次性采购且仅可采购一次。完成采购后,申请酒店需于1月3日前向所在区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以供审核:
1.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购交易凭证;
4.增值税发票;
5.安装证明;
6.采购与安装数量一致性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各区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建立监督举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酒店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承担申请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补贴或政府消费券的,不得申请本补贴。
(三)申请酒店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的,应在退货前将相关补贴资金退回,再持相关凭证办理退货。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场主体,一律取消参与政策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总体谋划和统筹实施本次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各区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辖区申请酒店材料和信息的审核工作;市商务局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提高补贴政策的知晓度,鼓励积极参加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
(二)规范运行机制。各地要落实好补贴政策,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开展资金绩效及实施效果评估,推进酒店电视终端升级换代工作落地见效。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官网和本地媒体上对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
(三)严格控制风险。各区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严格核实辖区申请酒店信息及在营业状态、营业房间数等的真实性,把好审核关。各酒店获得补贴的电视终端设备须用于酒店经营使用,不得转为个人消费者家庭使用。各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申请主体通过伪造、虚报数据骗取补贴资金或转售电视终端套现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应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四)本通知解释权归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本文未明确事宜按照省、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