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三部委《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和省四厅局《关于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通知》(黑交发〔2020〕137号)的要求,通过汽车维修企业自愿申请、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现将哈尔滨市4月份新增符合M站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
鼓励支持具备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积极参与M站建设,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将适时公示新增M站名录。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