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规范年度报告工作,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民规〔2022〕11号)《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民发〔202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将开展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参报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报时间。
2025年4月15日至9月30日(含当天)。系统逾期关闭,逾期未填报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内容及要求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涵盖登记信息、负责人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机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含大型活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会员管理等)、财务会计报告(需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其他材料: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批准文件、涉外活动说明、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情况说明。
三、年报方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年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mca.gov.cn,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依次点击“法人服务”—“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在线办理”如实填写年报。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确保系统兼容。
(二)上传附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基本信息第一页),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后扫描或拍照在“补充材料上传”版块上传。
(三)信息公开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年报后,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准确度和完整度进行审核。对不完整、不清晰、未披露财务情况的年报,将予以退回,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的退回意见补充内容后重新报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审核通过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栏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结果运用
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内容适时下达《改进意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改进意见进一步规范相关内容。
五、注意事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未按时报送年报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未报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吊销登记证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承担。报送虚假材料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更正规则:年报内容最多退回更正2次,最后更正提交日期需在9月30日前(含当天)完成。
六、政策咨询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451-587153333转1273、1275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7:00
哈尔滨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