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哈尔滨市房屋安全鉴定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2025/07/31 1.6w 阅读 123 点赞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管理,依据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拟启用“哈尔滨市房屋安全鉴定登记专用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要对被鉴定建筑进行详尽调查,依规检测,认真分析建筑物实际情况和检测数据,在准确计算基础上提出科学判定意见和合理处置建议,对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含检测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鉴定机构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初判房屋危险程度达到C级时,应第一时间反馈鉴定委托人并报告属地区、县(市)住建部门,由属地政府或属地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委托不少于2名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复核,并跟踪鉴定机构的整改完善工作。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意见及整改完善情况应作为鉴定报告的组成部分。完成复核后,由鉴定机构向市住建局提交正式鉴定报告,市住建局加盖“哈尔滨市房屋安全鉴定登记专用章”,由鉴定机构将加盖专用章的鉴定报告反馈鉴定委托人,并报送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作为下步工作依据。

三、鉴定机构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初判房屋危险程度达到D级时,应第一时间反馈鉴定委托人并报告属地区、县(市)住建部门,属地政府要做好应急准备并联系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组开展复核、跟踪整改等工作,在完整的鉴定报告上加盖“哈尔滨市房屋安全鉴定登记专用章”,由鉴定机构将加盖专用章的鉴定报告反馈鉴定委托人,并报送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作为下步工作依据。

四、“哈尔滨市房屋安全鉴定登记专用章”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各区、县(市)政府和市、区(县市)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管控措施、推进解危工作。对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且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具备解危能力的,属地政府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排除险情,避免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市住建局委托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协会定期开展鉴定报告和行业专家履职情况评价工作,对于以出具“安全房屋”结论逃避复核的鉴定机构和未公正履职的行业专家予以全市通报,作移出备案登记清单或行业专家库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顶格处罚。联系人:敬明远,联系电话:87383378。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样式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