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1/14 1.5w 阅读 224 点赞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孵化器运营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依据《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黑科规〔2025〕5号),现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

(二)具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三)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技术洞察、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鼓励设立专职技术经理人岗位。

(四)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1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20%。

(五)上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0%。

(六)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七)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

(八)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

(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于12月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填报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负责人(未注册的需先行完成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按照要求在线填写《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

(二)区县审核

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孵化器于12月8日前推荐至市科技局,并报送《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区县(市)推荐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照《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运营单位开展申报。做好申报过程中的指导工作,确保申报单位精准理解政策。

(二)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提交材料,重点对照《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核查申报主体资格、数据真实性、佐证材料有效性,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出具《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区县(市)审核表》。

(三)在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孵化器进行实地调研时,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需参与调研活动,并协调辖区内申报单位做好调研准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社会发展处

郑俊杰 82363440 18545166258

附件: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