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孵化器运营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依据《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黑科规〔2025〕5号),现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
(二)具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三)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技术洞察、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鼓励设立专职技术经理人岗位。
(四)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1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20%。
(五)上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0%。
(六)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七)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
(八)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
(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于12月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填报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负责人(未注册的需先行完成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按照要求在线填写《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
(二)区县审核
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孵化器于12月8日前推荐至市科技局,并报送《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区县(市)推荐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照《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运营单位开展申报。做好申报过程中的指导工作,确保申报单位精准理解政策。
(二)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提交材料,重点对照《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核查申报主体资格、数据真实性、佐证材料有效性,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出具《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区县(市)审核表》。
(三)在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孵化器进行实地调研时,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需参与调研活动,并协调辖区内申报单位做好调研准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社会发展处
郑俊杰 82363440 18545166258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