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水利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水利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侵蚀沟会直接导致黑土地数量减少、土层变薄。2018年《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年)》要求,黑龙江2020年年底前完成1.29万条侵蚀沟治理任务。督察发现,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未真正重视侵蚀沟治理,仅实施了有国家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仅完成1161条侵蚀沟治理,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二、整改目标:
完成1960条侵蚀沟治理整改任务,同步推进“十四五”规划任务实施。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整改方案编制,有序推进整改;2023年8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1259条;2024年8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701条。
(二)落实侵蚀沟治理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把侵蚀沟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及时开展侵蚀沟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
(三)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资金投入,拓宽投资渠道,落实经费保障,有序开展治理。加强水务、农业农村、资源规划等部门沟通协商统筹规划,共同推进侵蚀沟治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侵蚀沟治理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做出批示,并在市总河湖长会议上进行专门部署;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侵蚀沟治理专项行动推进会议;哈尔滨市水务局作为牵头部门,组建了工作专班,建立“四个体系”工作机制。
(二)全面推进整改。制定了《哈尔滨市侵蚀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形成市县“两级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销号落实,积极筹措资金10.45亿元,加大侵蚀沟治理,2024年8月底前完成了1960条侵蚀沟治理全部整改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部署,制定《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侵蚀沟治理任务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县(市)完成侵蚀沟治理任务整改验收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一是组织区、县(市)参加省水利厅举办的侵蚀沟工程建设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验收和建后管护全过程的管理能力。二是组织区、县(市)开展方案编制、现场勘测等前期工作,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设计队伍,高质量编制和完善施工设计方案。三是谋深做实治理项目,建立项目库,为积极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侵蚀沟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和政府债券打下坚实基础。
(四)强化督导推进。一是将侵蚀沟治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和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二是组建市级专家督导组,分区包片深入项目区、县(市),开展常态化全方位驻点式督导,对项目区进行了5次全覆盖拉网式督导检查,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向区、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发送提示函110份,通报10次,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1960条侵蚀沟治理整改目标任务。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省水利厅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6月5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012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