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政策通知公告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八项问题整改公示

2026/01/23 1.7k 阅读 97 点赞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中第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根据松辽流域局2020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检查结果显示,哈尔滨市朱顺屯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未完全封闭,有建筑垃圾及耕地未完全清理。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6月2日回函材料显示,(1)保证饮用水源安全,在松花江朱顺屯、四方台饮用水水源所在区域设置出入口管理岗,有专人进行管控,并对其人类活动影响较大区域水域部分实施封闭隔离防护措施。目前,哈尔滨市正在实施松花江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工程,替代朱顺屯、四方台水源地,计划2021年底前建成,正同步组织实施新水源保护区划定、标识设置、一级保护区封闭等保护措施。(2)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协调督办所在办事处于4月15日下午予以全面清除。(3)保护区内耕地为原住民的耕地,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已报请区政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2018〕767号)要求,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二、整改目标:完成新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清除朱顺屯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垃圾。

三、整改措施:

(一)2023年6月底前,完成新水源保护区划定,同步撤销原朱顺屯水源地。同步完成新水源保护区的标识设置、一级保护区封闭等隔离保护措施。

(二)全面清理朱顺屯水源地内建筑垃圾,加强常态化管理,在撤销水源地前,采用2022年道里区农业主推技术,降低农药利用率,对水源地周边土壤及水体实施监测,确保农药残留不超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3年3月完成新水源保护区划定,同年7月获得省政府批复。

(二)2025年6月30日,松花江新发水源与朱顺屯水源完成切换,同步撤销原朱顺屯水源地。高标准完成松花江新水源保护区的标识设置、一级保护区封闭围挡等规范化建设项目,保障新水源安全稳定运行。

(三)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全面清理朱顺屯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垃圾,并加强日常监管,未出现反弹问题。

(四)在朱顺屯水源地撤销前,对一级保护区内130亩原住民耕地落实常态化监管,建立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长效机制,严控农药化肥施用,推广生物肥、农家肥替代。2023年3—6月对周边土壤开展4批次检测,检测数据结果显示,未出现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问题。

(五)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6月13日、10月15日对朱顺屯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地表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未出现水质超标情况。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51-86772289

八、受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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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