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中第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部分城市未完成“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控制方面,“十三五”期间,全省13个地市中,有哈尔滨、大庆、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黑河、绥化等7个城市未完成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其中,绥化市、伊春市碳排放强度分别较2015年上升45.6%和34.2%。
二、整改目标: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对标国家和省“双碳”工作要求,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二氧化碳排放趋势,早谋划、早部署,统筹推进本地区“双碳”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源头管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机制,压实企业减排主体责任。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梳理排查“两高”项目,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技术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三)深化开展重点领域减污降碳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持续减少散煤使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四)严格执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绿色低碳市场监管。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年度碳交易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排放报告核查、配额核定发放和清缴履约等工作。
(五)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完成风、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任务,推动清洁供热和交通领域清洁低碳能源替代化石燃料。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推进“双碳”体系建设。印发《哈尔滨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具体措施》《哈尔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双碳”工作提供制度遵循。2023年11月,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批国家首批碳达峰试点。
(二)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开展审核。发布《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印发《哈尔滨市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若干措施》,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建立并动态更新“两高”项目管理台账。
(三)推动散煤治理替代。以《哈尔滨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和21亿元冬季清洁取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为引领,加快散煤污染治理,实现重点区域散煤替代。2022—2025年,推动完成城区散煤替代2.7923万户、县城3.8711万户、农村地区3.3万户;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25台。
(四)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建成东北地区首个市级碳普惠平台—“碳惠冰城”,核算公众碳减排量39.3万吨,该平台入选2025年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全力推进企业减排,实施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近3年碳履约率保持100%,碳配额盈余连续递增,3年累计盈余306万吨。
(五)加快新能源发展。实施《哈尔滨综合能源基地规划(2021—2030年)》,建立新能源项目推进台账,推动尚志河东、华电依兰鸡冠山四期、大唐依兰达连河、方正瑞丰二期、华电巴彦、哈电阿城等风电项目并网运行。推进阿城区、木兰县等区县(市)石墨烯清洁取暖替代改造,完成改造面积405万平方米。
五、公示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51-86772289
八、受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