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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六区办事处办理利民开发区项目个人贷款流程的通知[2018]074号

2018/09/06 1.7w 阅读 87 点赞
关于城六区办事处办理利民开发区项目个人贷款流程的通知[2018]074号 信息来源: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次    字号大小:【大 中 小】
中心各处室、办事处,铁路分中心,受委托银行:    
为方便购买利民开发区商品住房的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根据中心2018年第22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精神,现就城六区办事处办理购买利民开发区商品住房职工贷款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六区办事处为购买利民开发区商品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二、城六区办事处办理购买利民开发区商品住房职工贷款时,贷款业务审核批准后,受委托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书》后,系统会自动判别不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推送贷款信息,《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签订后,即可发放贷款,由签约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三、城六区办事处办理职工购买利民开发区商品住房贷款时,个人贷款保证金转至市担保公司的,由借款人将贷款《借款合同》(1份)、《抵押合同》(1份)及担保公司出具的个人贷款保证金票据转至签约开发企业;个人贷款保证金转至签约开发企业三方监管账户的,由借款人将贷款《借款合同》(1份)、《抵押合同》(1份)转至签约开发企业。各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之间须做好贷款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四、信贷处及相关办事处应加强对开发企业签约项目预售转销售、产权抵押登记办理等跟踪管理,确保公积金中心贷款抵押权的最终落实。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