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日向你单位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南)文综罚字[2025]13号1份。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南)文综罚字[2025]13号,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零伍拾元整(3050元)和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执法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文慧
联系电话:0451-82705214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61号南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