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哈尔滨市2026年上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要求,现将南岗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南岗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一)户籍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具有哈尔滨市南岗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的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驻哈尔滨市南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
(四)学校坐落在南岗区辖区内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南岗区就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五)港澳台居民在哈尔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其余认定条件程序按《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规定和标准,经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时间安排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一批次受理范围为:主要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9日9:00至6月20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受理范围为: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2026年应届毕业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6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申报流程
1.登录报名系统
申请人请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南岗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哈尔滨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选择确认点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确认点应选择南岗区教育局。
4.上传照片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大小在19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系统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审核不予通过。
四、现场确认
具有南岗区户籍;持有效期内南岗区居住证的申请人;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就读学校在南岗区);港澳台居民居住登记地在南岗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驻地在南岗区;上述范围内的申请人选择南岗区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时间待网报结束后根据人数另行通知,各资格种类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服务群”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预计第一批5月11日—15日,第二批6月24日—30日,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宽桥街89号,具体时间以群发布的现场确认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到QQ工作群中查阅,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三)《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现场无需上交。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但需注意申请语文学科的申请人须现场提交原件核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申请人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五)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近期(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统一下载(双面打印)使用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高、初、小教师资格使用)、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带表格自行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医院体检,并请随时关注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服务群”通知。
体检表第一页“既往病史”必须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并手写签字(既往病史详见第二页底部第一条)。照片必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第二页体检结论、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给出申请人员的体检结论是否“合格”的结论或“专业受限”的结论(专业受限需注明受限学科),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及体检日期。务必使用通知要求的体检表,不允许出现空项。体检表中“其他”字样的项目可不填写,附加化验单的项目(除提供纸质版化验单外)体检医生也须在体检表上相对应的项目处给出体检结论。体检表的左上方须注明确认点、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申请任教学科、报名号、身份证号码。
体检相关事宜:
1.体检费用按医院标准收取。
2.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医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医院)进行。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部X线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应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申请人因怀孕导致体检指标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检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5.如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
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七)南岗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非南岗区户籍申请人提供南岗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2026年哈尔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学校在南岗区辖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南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南岗区部队。
(八)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黑龙江户籍申请人可在网上“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黑龙江全省事App”“e冰城”手机App或“e冰城”微信小程序网上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后打印上交;也可线下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外省户籍请联系当地户籍相关部门办理)
(九)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学段、学科和身份证号码后4位。
(十)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十一)准备一个普通的档案袋(34厘米×24厘米左右),并在上面标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申报学科和手机号。现场确认提供的原件返回,在档案袋中装体检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申请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二)其他证明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师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及复印件)。
202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认定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教师资格审核
南岗区教育局于5月29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服务群”通知,南岗区教育局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寄给审核通过的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地址默认为邮寄地址)。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请加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服务群”【初中和小学(QQ群号828839984)、幼儿园(QQ群号903201297)、高中(QQ群号310590137)】咨询电话:0451-87573508。相关材料下载及今后工作的通知、要求等均在群中发布。
(二)申请人及时查看认定机构在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服务群”中发布的通知,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三)在哈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四)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