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水平,切实强化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防控,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工作,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持续摸排,全面排查。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持续对辖区内科技类培训机构开展摸排底,完善台账明细。单独或与同级教育、消防、公安、市场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对重点场所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聚焦燃气使用、校舍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等重点环节。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排查工作中发现无法限期整改完成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反馈同级相关责任部门和市科技局。
(二)完善机制,防范风险。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风险防范机制,认真督促辖区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并督促机构及负责人完成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和公开承诺。在暑假、寒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制定检查任务方案,对辖区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实地排查,开展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安全警示,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定期根据各地报送的基础信息和安全排查情况组织抽查或联合检查。
(三)扎实做好“回头看”工作。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前期检查的安全隐患问题,对照问题清单,通过调阅台账记录、现场确认等方式逐一对前期检查出的安全问题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机构隐患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彻底,并对机构员工现场进行了安全知识、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督促指导机构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确保安全隐患整改不漏项、隐患治理全闭环,切实提升机构安全水平。
(四)强化宣传,重点指导。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证有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的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其尽快办理合规手续,着重指导其安全应急、消防等制度、设施的建立和配置,并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反馈本级“双减办”。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对辖区内科技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风险。担负起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当前及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创新摸排手段,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覆盖,同时对存在安全防患的培训机构要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安全一处,切实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督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强化意识,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机制,从本月起填写《哈尔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台账》于每月15日报送市科技局。暑假、寒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后,要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计划并形成文字材料,并同检查工作方案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