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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2022/11/06 1.1w 阅读 516 点赞
关于完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次    字号大小:【大 中 小】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支持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购买非本市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须在购房时间满 12 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时间按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开具时间认定。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 年 11 月 4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