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次
字号大小:【大 中 小】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全面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心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证金管理办法》(哈公积金规 〔2019〕1 号)、《哈尔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签约管理办法》(哈公积金规 〔2019〕2 号)、《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规定》(哈公积金规[2020]5号),自公布之日起作废。
2、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名 称 |
文号 |
责任处室 |
|
1 |
关于提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
哈公积金规〔2020〕3 号 |
业务指导处 |
|
2 |
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哈公积金规〔2020〕4 号 |
业务指导处 |
|
3 |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
哈公积金规〔2020〕6 号 |
业务指导处 |
|
4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
哈公积金规〔2021〕2 号 |
业务指导处 |
|
5 |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
哈公积金规〔2021〕3号 |
业务指导处 |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8日